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进行,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依据分数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