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二、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无明确排序规则,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投档分相同时,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无明确排序规则,则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